师爷、文士、畸人:会稽范啸风及其著述
一
一九一五年,周作人撰文记录一位名叫范寅的乡先辈:“范寅自号扁舟子,前清副榜,居皇甫庄,与外祖家邻。儿时往游,闻其集童谣,召邻右小儿,令竞歌唱,酬以果饵,盖时正编《越谚》也。曾以意造一船,仿水车法,以轮进舟,试之,本二橹可行,今须六七壮夫足踏方可,乃废去。余登其舟,则已斥轮为火舱,仍用橹矣。晚岁老耄,辄坐灶下烧火,乞饼饵为酬,盖畸人也。”(周作人《范啸风 读书杂录(五)》)
近五十年后,周氏依旧对老乡亲念念不忘,再次撰文表彰其人其书:“现在所说的一个范啸风,他著有一部《越谚》,是纪录绍兴方言名物的,光绪壬午(一八八二)年刻的木板,后来板归北京书店,民国二十一年还重印过一回,现在却早已售罄了。这是一部空前绝后的著作。”(周作人《〈越谚〉的著者范啸风》)
范寅(1830-?),字虎臣,号啸风、仰川,又自号扁舟子,浙江会稽人。同治十二年(1873)副贡,候选训导。鲁迅、周作人的外祖父鲁希曾一度赁居范寅皇甫庄之宅,与范氏为邻。周作人向来对乡邦文献颇为留心,不仅于文章中多次致意范寅,且于《越谚》一书也多有征引。
幸拜海内诸馆公藏开放利用之赐,今于中国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等馆藏中检得范寅硃卷、年谱、日记、诗稿等文献数种,可借此认识其家世、生平、著述等情况,并得以窥见周氏兄弟之外家鲁氏的若干信息。

1932年北平来薰阁重印《越谚》(日本早稻田大学藏本)
二
上海图书馆藏《同治癸酉科乡试范寅硃卷》详细记载了范寅的父系亲属关系,在硃卷中,范寅将自己在本朝的家系追溯至二十三世祖,也即其曾祖的祖父范家相(1715-约1771)。范家相为乾隆十九年(1754)进士,官至柳州知府,亦是乾隆朝著名学者,据范寅自述,皇甫庄旗杆台门朝议第即范家相所造。

同治癸酉科(1873)乡试范寅硃卷
范寅之高祖以降之名及功名皆有记载:高祖雨均,贡生。曾祖贻芬,乾隆五十九年恩科副贡。祖父莲,庠生。父丙熙,庠生。其母沈氏。范寅有三兄二弟,其中两兄幼殇,兄炳文,庠生;弟广渊早故,弟熊为贡生。又有一姊二妹。
范寅娶沈氏,生三子:鸿、鹏、鹗,又有一女。
范寅生年,据其乡试硃卷,称“道光癸巳年二月二十八日吉时生”,癸巳乃道光十三年(1833)。周作人《儿时的回忆》(1935年)一文曾征引过范氏年谱手稿《扁舟子自记履历》,今于国家图书馆藏范寅《扁舟子丛稿》中得见此书,开首自述“大清道光十年岁次庚寅二月建己卯二十八日丁亥己酉时生于会稽县之东北乡”,道光十年庚寅,正与其名“寅”、字“虎臣”相合,自是可信,故知其生于1830年。硃卷所称癸巳,晚了三年,则是官年与实年之别。
范寅五岁入塾读书,屡应院试,未成秀才。于是在咸丰二年(1852)二十三岁时随族兄云槎往安徽颍州府,入府署学刑名。旋因太平天国事起而归家,于咸丰四年通过院试进学,但后应乡试不中,又于咸丰七年赴开化县幕任书启,已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绍兴师爷”。咸丰十一年赴江西,仍游于各幕。同治二年(1863)就广信府浙盐局馆,此后多年在浙江、江西间从事盐务,其年谱中直言“大获其利”“还宿欠千五百金”云云,可见所获不赀。此间亦屡应乡试,皆不第,而于同治十二年中副榜。本年则以浙盐公所甲商鲍存经之邀就其馆,直至光绪五年(1879),转就嘉所甲商沈协轩馆。光绪八年,充松所甲商,光绪十年以疾辞而归家。
由刑名而书启,转而入盐商馆,经营盐务,自为甲商,以此谋生,范寅却始终未脱离科举,但应乡试不中,遂以副贡而终。其家族中亦多有作幕为生者:如年谱记咸丰六年“仰云哥■月赴辰州。随墨庄舅氏就书启馆”;光绪十一年“心斋堂弟刑幕出手,为高杏村代庖赴宁波府馆”。又如其日记所载“携荐卿入城,拜华星槎刑幕为师”,(范寅《事言日记》)荐卿乃其三子范鹗之字。值得一提的是,周作人在《知堂回想录》中提起一封鲁希曾致周伯清,祝贺鲁迅之父进学的贺信,其信即范寅代笔,用一种“黄伞格”的写法。代笔作笺,无疑与范寅作为书启师爷的专业训练有关。
范寅的另一重身份则是以书法见长的文士,据称其书“融化颜柳,真草皆臻神妙。四方求书这,以获尺幅若至宝,与同乡赵㧑叔声价并重于时”。(绍兴鲁迅纪念馆《鲁迅与他的乡人末编》)其声价可与赵之谦并称,或不无溢美,亦可见其书法造诣非徒然泛泛而已。国家图书馆藏范寅遗稿中有《写作俱记》三册,是他卖字卖文、笔墨应酬之记录,自序云:
写屏对匾碑,作联语杂体,士人余技也,何必记?然有咄咄怪事,不能已于记者。余不幸少孤而贫,年二十余,乞食侯门,踪迹数省。一点生涯,惟在笔耕墨耨。公余之暇,为人写屏对匾碑,作联语杂体,盖随写随与,随作随弃,又二十余年矣。
乃知为人作字,凡匾联笺扇,无不涉笔,此亦其谋生之一道。
《越谚》一书,使范寅得以跻身学者之林,尤其在民国间经过周作人之揄扬,更成为研究越地方言和民俗的重要参考。除此之外并无甚学术著作传世,但范寅却实在颇具探索精神,行事亦多奇,周作人称其为“畸人”。如《越谚》专门搜罗方言谚语,实非当时学术主流。又如本文开篇提及周作人所称造轮船之事,范寅《事言日记》中即多次出现调整部件、下水实验的记录:
拖起轮船壳,打轮样,拖者十八人。(光绪四年七月初十)
条寄赵长顺添轮齿卅个。置凸肚大锉。(四年七月十一)
往天华寺试轮船。(四年十月初二)
督改船轮,试之,灵而不快。(四年十月初四)
与木匠裁度风轮做法。(五年正月二十)
吩咐木匠造轮法,遇卿督作。……轮船变样者造成,试于池中得诀。(五年正月廿一)
试新造船轮,观者踪接。……下午与遇卿又琢磨轮上机关。(五年正月廿三)
但如周作人所言,此船终归废弃,而此桩“事业”,亦适乃范寅之为畸人奇士之一端。
三
范寅之著述及遗稿,除于光绪年间刊刻行世,又在民国重印,并屡经周作人表彰的《越谚》外,罕见有提及者。裘士雄先生于《鲁迅避难过的皇甫庄旗杆台门及其主人范啸风》末尾据《周作人日记》抉发范寅遗稿由范氏后裔私藏而转入公藏一事,揭出周作人居中介绍的作用。按《周作人日记》记载,1933年11月20日,范寅裔孙范海槎将范家相、范寅遗稿之情况告知周作人,周氏请其寄京一看。范与周应是旧日相识,否则不会贸然来信,并将先人遗稿放心寄来。此阶段则正是周作人密切关注范寅其人其书之时:1932年,琉璃厂来薰阁重印《越谚》,周作人于11月26日为作跋语。而据《周作人日记》,1933年3月21日,“收来薰阁赠新印《越谚》一部”。范海槎或是因读周氏《越谚跋》而起联络售书之意。1933年11月至次年1月,范海槎分三次分别寄来“蘅州、啸风二君杂稿八包,共三十一册,文字册一帖”“扁舟子手札一册 ”“稿一包”。(周作人《周作人日记》)其中范家相遗稿二十五册,经过与刘半农接洽,于1934年2月2日售与“研究院”,似应指刘半农所供职的北京大学研究所。而6月8日日记则称“访川岛,托办范海槎君事,计扁舟子手稿十九册,以百元售归北大”,则似意欲通过章廷谦将范寅遗稿十九册售与北大。裘士雄先生文章据此认为此范寅遗稿今应藏于北大图书馆,但实际并非如此。
今见国家图书馆藏有《扁舟子丛稿》稿本七种共十九册:《扁舟子自记履历》一册、《墨妙斋诗稿》二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杂稿》一册、《行程笔记》一册、《写作俱记》二册、《记事珠》二册、《事言日记》九册。然此稿本是否周作人当时经手的范寅遗稿?查周作人《洗斋病学草》(1934)一文称:
范啸风盖畸人,《越谚》亦是一部奇书。但其诗文却甚平凡,殊不可解。近来得见其未刊稿本,有《墨妙斋诗稿》六卷,乃极少可取者。
《儿时的回忆》(1935)称:
近来得见“扁舟子自记履历”一本,系吾乡范啸风先生自著年谱手稿。
《买墨小记》(1936)则引范寅《事言日记》。此三种书皆见于今国图所藏《扁舟子丛稿》,则周氏于1934年经手售与北大者,应即此《扁舟子丛稿》,但此书不知后因何故转归国家图书馆。
此外,今知存世之范寅遗稿仍有数种:(1)国家图书馆藏《扁舟子日记簿》二册;(2)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藏《虎臣杂作稿》一卷,周作人在《〈越谚〉的著者范啸风》(1964)中亦曾提及此稿;(3)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藏《扁舟子文稿》不分卷;(4)中山大学图书馆藏《壬英闲吟》六卷。
周作人文章中还提及《癸俄尺牍》稿本、《代作书启稿》,或指同一种。1934年,范海槎将两种范寅手稿赠给周作人,作为介绍出售范家相、范寅遗稿的答谢,或亦即包括此尺牍。
从今存遗稿来看,范寅有很强的著述意识。中山大学图书馆藏《壬英闲吟》六卷,序文及目录大题均题作“扁舟子十集之九 壬英闲吟”。而在《扁舟子丛稿》中《乙亥丙子丁丑戊寅杂稿》内则有《丁指答问》《己式盐务》《癸俄尺牍》三篇自序,可知“扁舟子十集”应是以十天干命名,周作人所见《癸俄尺牍》则是“扁舟子十集之十”,并非未经编排整饬的草稿。《扁舟子丛稿》中的《写作俱记》书衣题有“扁舟子外集”字样,应是与作为“内集”的“扁舟子十集”相对而言。
今见范寅遗稿中有数种日记:
《扁舟子日记簿》二册,分别为同治七年正月初一至五月初四、五月初五至七月廿八之日记;
《事言日记》九册,为光绪三年七月廿九至光绪五年七月廿三之日记;
《行程笔记》,光绪十二、十三年赴浙盐东廒及返回会稽的日记;
《记事珠》二册,分别为光绪十七年五月十一至十八年十一月廿二日、十八年十一月廿二至二十年三月初九之日记。
其中《事言日记》最为特殊,日记前有凡例,自言“是书专记每日事言,备考得失”,分“论断成文”“标月”“标日”“宾客来往”“出门访友”“信来”“信往”“公事”“私酬”“为人题跋”“书写物件”“占课”“做著作工夫”诸种类型,每种皆有独特标识,眉目清朗。虽后几册未完全据此凡例书写,但仍可见其较强的整饬著述之意识。

范寅《事言日记》中有关鲁家的记载
四
关于周氏兄弟的外家鲁氏,周作人在《鲁迅的故家》《知堂回想录》中有所记述。鲁希曾自京官任上回乡后,租住范家房屋,两家近邻,范寅遗稿则为了解鲁氏一家提供了侧面材料。
据周作人记载,鲁希曾家的人员构成是:
外祖父晴轩公,名希曾,是前清举人,在户部做过主事,不久告假回家,不再出去,他于甲申年去世……他有两个儿子,长字怡堂,次字寄湘,都是秀才,还有一个小孩们叫做“二舅舅”的,即是所说的侄儿,其名号却是忘记了。孙是怡堂的儿子,名佩绅,二舅舅的儿子名为佩紫,都比鲁迅要大三四岁。晴轩公的三个女儿,长适啸唫乡阮家,次适广宁桥郦家,三适东昌坊口周家。(周作人《鲁迅的故家》)
范寅的作字记录《写作俱记》中登记了求字之人及所写内容,其中不乏鲁家人的踪影。《写作俱记》开首第一年是光绪元年,即有鲁氏托题字的记录:“鲁遗棠来永丰绸缎皮货招牌乙堂”,鲁遗棠与周作人所说“怡堂”应是同一人。又光绪二年六月十三日,“鲁晴轩部郎托撰书阮雨农挽联”,下署“雨农同年亲家大人灵右 年姻弟鲁希曾顿首拜挽”,阮氏则似是鲁希曾长女之婿家。
周氏三兄弟笔下都未出现怡堂、寄湘之名,而借助范寅日记却可得知。《写作俱记》光绪五年十一月“为鲁遗棠挽妻”,范寅写挽联一副,落款署名称“亡室秦孺人之灵,不杖期夫鲁嘉荫顿首拜挽”。又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日“鲁继香求挽联撰书。沈吕生断续弦,继香为其侄婿”,此联署名为“门下侄婿鲁嘉芸率男门下外孙佩绶同顿首哭挽”。据此可知怡堂、寄湘二人之命分别为鲁嘉荫、鲁嘉芸。
周作人《越谚跋》(1932)曾记家中有范寅所书对联:
先君曾经请他写过一副小对联,只记得下句“悠然见南山”,末署“扁舟子范寅”,不过这对子也早已落在穿窬君子的手里了。
此对联见《写作俱记》光绪十二年正月廿八:
周介孚五言对鲁季珊托谏青来。托表宣长二尺四阔对。快哉遇北海,悠然见南山。介甫大兄大人法政。
周作人《壁虎尾巴》(1950)中称:
小时候同叔父在桂花书房念书,先生多在隔壁下棋,我们可以随意游嬉,炕床东壁挂着扁舟子范寅的小对联,文曰快哉遇北海,悠然见南山。
此篇较《越谚跋》所记,已将联语补全,或因已在范寅遗稿中读过全文。然此联实是写给周作人祖父周福清,而非其“先君”周仪炳(伯宜)。《写作俱记》中确有范寅为周仪炳写字的记录,见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写城中周伯宜折扇一面”。周家与范寅难称熟悉,周福清对联乃是转托“鲁季珊”,即鲁希曾侄子、周作人所说的“二舅舅”,其名在范寅日记中写法不一,又或作“继山”。
范氏与鲁氏比邻而居,两家关系相对融洽,光绪四年二月,鲁继山娶妻,范寅特意自杭州赶回绍兴为之祝婚。但此次喜事引发不快,范寅《事言日记》载此日祝婚之后:
鲁宅请酒,先谢而后往。晴轩终年内寝,鸦片而不见人。其子遗棠,朋比下贱,作事多无礼。此次请酒,不论贵贱,皆以邻右睥睨之。乃向请酒者让曰:“今日应专请我一席,乃溷我于乞丐无赖同席乎?慎勿窗隙窥人,终身躲在龟洞。”请者还告曰:“已另设一席,而请文雅陪焉。”乃许而往。
赴鲁宅喜席。仰云哥本已辱在乞丐无赖席中,至此亦进来同席。张子俊(永乐人)、郦拜卿茂才(城中广宁桥)、鲁遗棠皆陪焉。
因设席不周造成范寅不满,其斥鲁氏父子之语乃出于激愤,未必皆然,但鲁希曾吸食鸦片云云似是实语。此次风波未使两家失和,范寅四月日记:
访鲁晴轩。(初八日)
与鲁晴轩坐谈。玉山旧事、修志、缉捕经费、继香吉期、婿。(十一日)
鲁晴轩来回看。在仰云哥书斋会谈。(十二日)
又六月日记:
送《平浙纪略》与鲁晴轩。其子继香去,约天凉再往谈。继香以书价来归,却之。(十一日)
同年九月,鲁寄湘娶妻,范寅再次为之祝婚:
搬书斋家伙为鲁宅婚用焉。(廿一)
访鲁晴轩。其子诒棠、婿郦拜轩等均谈。写门字。(廿二)
中午鲁宅吃便饭,与郦拜卿茂才畅饮。……寅初祝婚。祝曰:和而庄,寿而康,多子孙,宜侯王。鲁继香娶妇。(廿三)
此外两家之间经济及日常礼节往来,亦可于日记中得见。
据周作人所言,鲁氏于光绪十九年搬出皇甫庄范宅:
在癸巳年的年底鲁宅乃分别移居了,小舅父同了外祖母讳盗安桥头老家去,二舅父搬到鸡头山,大舅父则移往小皋埠。(周作人《鲁迅的故家》)
按范寅《记事珠》光绪十九年九月十五日亦记有鲁氏移居之事:
鲁继山搬什物往何万顺,其兄前日已搬往秦秋伊同年家。……范润之告知周被执事。鲁宅作三房搬移。
按周福清科场案事发于光绪十九年七月末,鲁氏移居在九月中旬,则知周氏兄弟避难皇甫庄之时间多不过一个半月。
此外,范寅遗稿,尤其是日记中还较为详细地记载了五猖会、社戏等民俗,是解读鲁迅小说之乡土文化背景之可供参考的旁证。惜乎范氏遗稿除周作人在上世纪予以引用之外,罕见学界介绍、征引,故谨以此文聊加揭示,亦谨表对这位身兼文士与畸人、曾经的绍兴师爷范啸风的一点简单纪念。
周昕晖(北京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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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非借不能读也?关于“借书”的历史
借,还是不借,是个难以选择的问题,想起来就让人头疼。而关于“借书”为啥能引发那么多的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借书人的种种“恶行”。
说起那些借书的人,有些人读得慢些;有些人的确借去读的,有些人却压根不翻;有些人借去则是既不读,也不想读,只是想通过借书这个行为,让你觉得他们很睿智罢了。这里我必须为那些问我借钱的朋友说句公道话,他们身上就从来不会展现这种任性无常、荒唐可笑的错乱感。只要他们把钱借去,那一定是物尽其用的。([英]威廉·罗伯茨《伦敦猎书客》)
从借书手抄的书生,到慷慨实践“共书”精神的藏书家,古今中外关于“借书”的故事,背后也总蕴藏着当时的人们对书籍、阅读的不同态度。今天的文章爬梳了许多关于“借书”的历史趣闻,透过这些旧日的读书轶事,作者也在观察着当下阅读的变化。
撰文|王宏超
借还是不借,
这是个问题
有客人参观藏书家的书房,问道:“您可愿意出借藏书?”“绝不,只有傻瓜才会借书给别人。”他扬手指了指偌大的藏书室,补充说:
这里头所有的书,全是从一群傻瓜那儿借来的。
([美]汤姆·拉伯著,陈建铭译:《嗜书瘾君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6页)
被人借书,对藏书家来说向来都是个要命的问题。道德家有言在先:“不为人所忠实地归还的东西,无如书籍。”(高明:《爱书·借书和偷书》,《中国文艺》,1937年第1卷第2期)借,还是不借,如同生存与毁灭,想起来就让人头疼。
古人得书不易,书价也非一般寒门士子所能承担,所以借书而读是常事。为了能在归还后还能有翻阅之便,穷书生们得书后往往是边读边抄,欧阳修幼时家贫无资,“家无书读,就闾里士人家借而读之,或因而抄录,以至昼夜忘寝食,惟读书是务。”明代宋濂在《送东阳马生序》中忆苦思甜,遥想自己少时“每假借于藏书之家,手自笔录,计日以还。天大寒,砚冰坚,手指不可屈伸,弗之怠。”真是励志的好故事。
寒门士子借书而读,终而成才,史书中此类例子不胜枚举。成名后他们有时也会记得借书的情谊,力尽所能再助益他人。后蜀名臣毋昭裔早年借书遭遇白眼,发达后立志刻板印书,惠及一时学子并两蜀文风:
蜀相毋公,蒲津人,先为布衣,尝从人借《文选》、《初学记》,多有难色。公叹曰:“恨余贫不能力致,他日稍达,愿刻板印之,庶及天下学者。”后公果显于蜀,乃曰:“今可以酬宿愿矣。”因命工日夜雕板,印成二书,复雕九经、诸史。两蜀文字由此大兴。(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一)
明清出版业发达,书价虽有所下降,但要遍读典籍,靠自己购置也非易事。坐拥书城,尽兴饱读,想必是每个读书人的梦想。黄侃先生学问好,嗜书如命,“有余财,必以购书”(章太炎语),但所需之书亦不能全靠购得,借书在所难免,他曾感叹:“十载才收三万卷,何年方免借书痴。”此“何年”之叹,恐怕要一直叹下去,生命和钱财都有尽,而书海却无穷。

钱钟英:《向友借书启》,《桃坞》,1927年第10卷第1期。
借书者还有一种心理,“书非借不能读也”,此说出自袁枚,他透析此类人的心理,颇为微妙:
非夫人之物而强假焉,必虑人逼取,而惴惴焉摩玩之不已,曰:“今日存,明日去,吾不得而见之矣。”若业为吾所有,必高束焉,庋藏焉,曰“姑俟异日观”云尔。(袁枚《黄生借书说》)

《张生借书》,《启蒙画报》,1903年第2期。
用借书督促看书,坊间流传最广的例子是钱锺书先生,据说钱先生并无多少藏书,看书都是去借。这一说法看似有理,细想无理,深思一下简直就是胡说。看书主要靠内在的兴趣驱动,定时还书的督促大半是没用的。钱锺书先生定是无须通过还书的紧迫感来督促读书。而且,匆匆阅读,囫囵吞枣,效果可想而知,梁鼎芬的《丰湖藏书四约》就明言:
凡借书不得过三种(种数过多,难于查检,且贪多则不实,好博则不专,非读书有得之道)。
藏书人的“抠门”
借书其实还附带有许多社交的功能。借书在过去也常是老友之间串门的由头。令狐揆卜筑涢溪之南,雪夜跨马去老友张君房家里借书,“一童子携琴囊书簏随之,因得句曰:‘借书离近郭,冒雪渡寒溪’。林逸绘以为图,可称韵事。”(严羽《柳亭诗话》)颇有点像王子猷雪夜访戴安道的意味,令人羡慕。
男女交往之初,也常靠着借书这个手段打破僵局,《围城》中颇懂恋爱经的赵辛楣就说:
女人不肯花钱买书,大家都知道的。男人肯买糖、衣料、化妆品,送给女人,而对于书只肯借给她,不买了送给她,女人也不要他送。这是什么道理?借了要还的,一借一还,一本书可以做两次接触的借口,而且不着痕迹。这是男女恋爱必然的初步,一借书,问题就大了。
现在男女间搭讪的手段很多,但我总觉得借书才是最妙的一种。
古人之间借书,除去交情,有时还实物答谢,所谓“借书一瓻,还书一瓻”。瓻为盛酒器,即是说借书时送瓶酒,还书时再送瓶酒。何蘧说:“古人借书,先以酒礼通殷勤,借书还书皆用之耳。”(《春渚纪闻》卷二)那时估计书价还高于酒价,不似今朝书不值钱,酒却成了硬通货。盛酒器也称为“鸱夷”,有时瓻鸱互用,“愿公借我藏书目,时送一鸱开锁鱼”(《野客丛书》卷十)。酒到了才开书橱。当然,关系好了,酒也可以免去,黄山谷就有诗云:“不持两鸱酒,肯假一车书”。但这层关系又是要一起喝掉多少瓻的酒才换得来?
后来大概借书者的职业道德有所下滑,借书出去,不但无酒可喝,还经常担心书回不来,徒增许多烦恼。所以“瓻”就被藏书家改成了“痴”,李济翁所谓“借书一痴,惜书二痴,索书三痴,还书四痴”(颠公《借书还书》,《文艺杂志》,1914年第6期)。再往后,“痴”又滑落成了“嗤”,借书与人,是要被嗤笑的,有谚曰:“有书借人为嗤,借人书送还为嗤。”( 颠公《借书还书》)照此下去,“嗤”岂不是要再变为“耻”了吗?
因为惜乎好书,加上害怕借而不还,藏书家大多都不愿借书出去。一旦好书到手,便高束秘藏,不轻易示人,“以独得为可矜,以公诸世为失策也。故入常人手犹有传观之望,一归藏书家,无不绨锦为衣,旃檀作室,扃钥以为常,有问焉则答无,有举世曾不得寓目,虽使人致疑于散佚,不足怪矣。”(清曹溶《流通古书约》)藏书家们会在深夜开动钥匙,偷偷把书搬出来,剥去层层包裹,摩挲抚惜,这情景如同贪官们半夜失眠起来数那些花不出去的钞票一般。书一旦进入藏书家之手,便失去了广被利用的价值。
但藏书家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出借之后,除了害怕不还,其他风险简直也是无处不在。就如曹溶所言:“书既出门,舟车道路,摇摇莫定,或僮仆狼藉,或水火告灾,时出意料之外。不借未可尽非。”(曹溶《流通古书约》)
为了不让友朋及外人知晓自己的藏书,各路藏书家都绞尽脑汁。那些吝啬的高手,非但秘不示人,更彻底的做法是连自己的藏书目录亦不入。据说钱牧斋先生的绛云楼,聚书甚富,世间孤本极多,但《绛云楼书目》中“所载宋元本,皆是中乘,绝佳之品,则并书目亦不存。”此真达致“藏”书之化境矣。但后来绛云楼失火,秘籍葬身火海,后人却不知其名,只有钱牧斋拿出在读的几部书免遭厄运。后人为他惋惜,要是他愿意借书出去,或许还能多留下几本,“可见书有因借而保存者,不借反而损毁者”。(走火:《汝南漫谈·借书》,《东方日报》,1942年8月18日)
书之存在价值即是让人阅读,书不外借,就失去了利用价值,“不借不如不藏”(梁鼎芬《丰湖藏书四约》),藏书何用?
我不借人,人亦决不借我,封己守株,纵累岁月,无所增益,收藏者何取焉?(曹溶《流通古书约》)
藏书家的抠门,有时候让人实在没有办法。急于看书的人有时也会使用非常规手段。归有光向一位名叫魏八的藏书家借阅《东坡易传》不得,遂向自己学生王子敬写信抱怨,大骂“此君殊俗恶”,大概这位学生做了官,有权势,归有光希望学生代为借书,所以魏八“畏公作科道,不敢秘也”。归有光文章做得好,但在书瘾支配下仗势借书,确实也不太地道,“有书癖者有时巧取豪夺均有所不惜,惟微悖于义。”(颠公:《挟科道势力借书》,《文艺杂志》,1914年第3期)
藏书家的吝啬有时竟会引来借书人的报复。志人小说《泽山杂记》中记载了一位叫景清的读书人,就捉弄了一番那位不愿借书给自己的小气同学:
倜傥尚大节,领乡荐,游国学。时同舍生有秘书,清求而不与。固请,约明旦即还书。生旦往索。曰:“吾不知何书,亦未假书于汝。”生忿,讼于祭酒。清即持所假书,往见,曰:“此清灯窗所业书。”即诵辄卷。祭酒问生,生不能诵一词。祭酒叱生退。清出,即以书还生,曰:“吾以子珍秘太甚,特此相戏耳。”
这招既准又狠,打中了藏书家的七寸。藏书家们的痴情都花在了收藏上,哪还有闲情去阅读呢。
“共书”主义精神
当然,也有喜欢主动借书出去的人。最慷慨的藏书家莫如法国的若望·格罗利叶(1479-1565),此君曾任法国财政部长,藏书丰富且精美,所藏图书都经过他亲自装帧设计。他视借书给人为无上喜悦,所藏书上都用金字印着:“若望·格罗利叶和他的朋友所有。”(高明《爱书·借书和偷书》)实在有着“共书”主义的精神。
但对多数的藏书者来说,一旦出借,大半还是要后悔的。民国时期有一枚压角章这么写:
借书本是功德事,借也如何,不也如何。借去还来,能值几何?谁不乐?借去不还直同窃,烦恼多!再来不借休怨我,我也无奈何!(《借书戒》,《导光》,1933年第1卷第7期)
不知背后牵涉到了多少悲伤的故事,写尽了藏书人的纠结和无奈!
所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宋濂借书来,马上抄录,“录毕,走送之,不敢稍逾约。以是人多以书假余,余因得遍观群书。”颜之推还建议,借书后如发现书籍有所损坏,最好能加以修补:“借人典籍,皆须爱护,先有缺坏,就为补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颜氏家训》)这些言行真可入《借书者的职业伦理手册》,人手一册。
但尚未接受过职业伦理教育的人,只借他一次,基本就不敢再冒险了。有人更是说,较之盗书者,借书者更令人痛恨:“借书之人,有时反而比窃书之人更值得诅咒。因为前者还标榜了某种美德,而后者干脆完全不加掩饰。”([英]威廉·罗伯茨著,于睿寅译:《伦敦猎书客》,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237页)就像人们宁愿喜欢直爽的混蛋而不喜欢虚伪的君子。偷书和借书其实也无实质区别,不过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主人不在场,后者主人多半是同意的。这是藏书者自己犯的错,又能怪谁呢?书收不回来,就只能大骂:“有书不借,谓之鄙吝;借书不还,谓之无耻。”(梁鼎芬《丰湖藏书四约》)
尽管藏书家大多不看书,但这只是藏书家才有的特权,借书者借到之后还是应该好好去看几眼。梁鼎芬就曾痛斥有些人,“不读不如不借”(《丰湖藏书四约》)。这些不读书的借书者,借回后把书搁置在自己的书架上,时间一久,反而觉得就是自己的书。英国藏书家查尔斯·兰姆就经常遇到这种事:
说起那些借书的人,有些人读得慢些;有些人的确借去读的,有些人却压根不翻;有些人借去则是既不读,也不想读,只是想通过借书这个行为,让你觉得他们很睿智罢了。这里我必须为那些问我借钱的朋友说句公道话,他们身上就从来不会展现这种任性无常、荒唐可笑的错乱感。只要他们把钱借去,那一定是物尽其用的。([英]威廉·罗伯茨《伦敦猎书客》,第244页)


(一)到图书馆去;(二)借最大的书
(三)扛书回家 ;(四)以补矮凳之“短”
《借书的目的》,《立报》,1936年3月18日。
藏书者不读书几近常态,情有可原,但借书者借而不读,就罪无可赦了。
转借也是借书之大忌。民国时期的《东方日报》曾刊有一篇文章,作者署名“走火”,看此笔名想必此人就不是一个藏书家。因为藏书历来怕火,在藏书者口中,“火”字历来都是禁忌。连大观园中的丫鬟都知道,起火时说“南院马棚里走了水”。“天一阁”之名就来自“天一生水”之说,以水来避火。话说这位走火先生,虽不是藏书人,但也算得上爱书之人,他向外国朋友借书,发现书后封面上粘着一短歌,他翻译如下:
君姓谢,我名夏,我有书,君可借;我购书,化天价,君取去,莫乱卸;
要读书,趁闲暇,完了事,速归架;第三者,最可怕,他人产,毋转借。(走火《汝南漫谈·借书》)
转借之后,主人对于书更是失去了索回的权利,“主人对于原借者有索还之权,而对于转借者无收回之理”。(走火《汝南漫谈·借书》)

《借书妙用》,《儿童良友》,1949年第2卷第25期。
不愿借书,除了怕有借无还,还怕借书者不加爱惜。别说撕损涂抹,就连书的折痕和污渍,都会让书的主人懊恼不已。司马温公爱书如命,对书的呵护历来被人称道,藏书数十年,“皆新若手未触者”,他并非藏而不读,纯粹是因为爱惜:
至于启卷,必先视几案洁净,藉以茵褥,然后端坐看之。或欲行看,即承以方板,未尝敢空手捧之。非惟手汗渍及,亦虑触动其脑。每至看竟一版,即侧右手大拇面衬其沿,而覆以次指。捻面撚而挟过,故得不至揉熟其纸张。每见汝辈多以指爪撮起,甚非吾意。(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一)
塞缪尔·约翰逊博士,是一位把“所有的赞誉全冠在他头上都不嫌多”的文雅之士,但若说美玉微瑕之处,则是他对待书本时的邋遢表现。无论是自己的书,还是借来的书,都会到处乱扔,书房放眼所见尽是书,“本本蒙尘、紊乱不堪”,一时想到使用哪本,便从角落里抓起来,“用力捏着两本书互拍、互打,直到整个房间、整个人都覆满灰尘”。他最恶劣的习惯是折书页,“阅读一本诗集,每见好句子,便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做记号——把那一页对折。就那么见好就折,最后整本书的厚度几乎增加了一倍,再也合不起来了。”([美]汤姆·拉伯《嗜书瘾君子》,第174页)
魏源虽有经国济世之才,但借书的公德心却有些欠缺,“借友人书,则裁割其应抄者,以原书见还,日久始觉”,气得叶德辉大骂他“不独太伤雅道,抑亦心术不正之一端。”(叶德辉《藏书十约》)
当然,也有藏书家人人都愿意送书上门的借书者,比如柯勒律治。据说柯勒律治借书后,不但“会把书在预定日期还给你,并且上面还写满了注释,让原价翻了三倍。”([英]J.罗杰斯·里斯(J. Rogers Rees)著,陈琳译:《书蠹乐趣》,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20年,第66页)借书当借柯勒律治,但只可惜柯勒律治来不及把所有的书都写上批注。
借书的“戒律”
折损书的行为实在令人无法忍受,尤其是那尖尖的指甲,在书页上划拉,这会让每个藏书家都会抓狂。美国藏书家汤姆·拉伯(Tom Raabe)由此制定了“持书十戒”,应该打印出来分发给每一位借书者:
1.欲入此门各众当诚惶诚恐,切勿亵渎藏书圣地,必除鞋于入口处方得进入;
2.一切书写工具必须于入口自动缴出;
3.取拿书籍之前,汝当于入口陈设之玫瑰水盆洁净双手;
4.洁净双手之后,汝当着戴橡胶手套一副,亦于入口索取;
5.不可抓取书脊抽出书架。自然,该书必以双手捧之护之——一如对待明代瓷器;
6.不可直接朝书本呼气、吐息、打喷嚏、咳嗽、流口水,啐痰更在禁绝之列;
7.若于任何一本书的书角折页,甚至只是动念,将立遭逐退,径拖往车库以狗头铡伺候;
8.翻页时,须持用置于每张书桌两翼之专用翻页刀;
9.若以湿手沾染书页,立处绞刑,并当场执行;
10.若有翻折书背情事发生,须即刻禀报书房主人,肇事现行犯将遭折断背骨处置。
([美]汤姆·拉伯《嗜书瘾君子》,第172页)
也有中国版的“借书十戒”,其中有着一致的戒律,如都提到了万勿折书角,真是东海西海,心同理同:
勿之家撮起,勿折角,勿卷筒,勿作枕,勿近秽恶,勿黏皮骰,勿衍期不归,勿转借与人,勿汙墨水。(《借书戒》,《导光》,1933年第1卷第7期)
梁鼎芬的《丰湖藏书四约》专门提到:“每月以初二、十二、二十二这三日为限,借书者,是日清晨亲到书藏携取,用洁净布巾包好,徒手者不借。”借书也有了庄重的仪式感。古代的各级官府承担了一些出借书的义务,“刻书以便士人之购求,藏书以便学徒之借读。”(叶德辉《书林清话》卷八)宋元明国子监及各州军郡学,皆备有官书供士子借阅,而且还准许带出盗印。宋濂亦说,当时太学诸生“坐大厦之下而诵诗书,无奔走之劳矣”,“凡所宜有之书,皆集于此,不必若余之手录,假诸人而后见也”。官府出借图书时,对借阅者亦有道德提醒:“关借官书,常加爱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
对于可憎的毁坏图书的行为,惩罚是难免的,“污损卷面,罚令重订;破烂遗失,罚令赔偿,后不复借(董事、掌书生徒徇情不究者,赔偿斥退)。”(梁鼎芬《丰湖藏书四约》)不再出借是起码的,官府还会有相应的惩戒措施:“一月一点,毋致久假,或损坏去失,依理追偿,收匿者闻公议罚。”(叶德辉《书林清话》卷八)

《借书笑柄》,《点石斋画报》,1893年第350期。
为了应付借书不还者,藏书家也是费尽了心机。贴上藏书印记,盖上藏书图章,是提醒借书者及时还书的好方法。你只要翻开书,印记扑面而来,时刻提醒着那不是你的书。董桥说:“藏书印记是一种‘所有权’的标志,老以为贴上这印记,书就不会让人一借不还了。”(董桥:《谈谈谈书的书》,氏著:《小品》(卷二),北京:海豚出版社,2013年,第195-196页)岂不知,一些压根儿就不打算归还书的借书者会直接把印记撕掉。就像有人买了一个贵重的盒子藏宝物,上了一把牢靠的锁,其实把锁一起搬走也是十分方便的。
还有一种比较恶毒的方法是诅咒。有藏书家在书上写着:“有假不还遭神诛”(志雄:《闲话借书》,《古今》,1943年第16期),希望用此法来督促借书者还书。清代福州的租书铺面对借书不还和借后毁书的困扰,在书中印上特别警示:
本斋出赁抄本公案,言明一天一换,如半月不换,押账作本;一月不换,按天加钱。如有赁去将书哄孩,撕去书皮,撕去书编,撕纸使用,胡写、胡画、胡改字者,是男盗女娼,妓女之子,君子莫怪。(转自[美]周绍明著,何朝晖译:《书籍的社会史:中华帝国晚期的书籍与士人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7页)
收取抵押物是早期图书馆常见的措施,牛津大学在十三世纪就这么做了,在一份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规章(1292年)中,对于图书有这样的规定:
学院的每一册书,不论已有的或今后得到的,在出借时都必须收取高价的抵押品,以促使借书人畏惧丢失图书。图书出借时必须签订契约,一份保存在公共书柜,另一份由借书人保管。学院的任何图书,不经全体研究员同意,不经价值高于图书的抵押,都不得携带出学院以外。([英]约翰·威利斯·克拉克著,杨传纬译:《照管图书:图书馆及其设备的发展》,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30页)
只是不知道如何换算等值的抵押物,不过深谙图书价值的学究们知道哪些书之间是等值的。1498年12月14日,牛津大学默顿学院的院长,想从学院图书馆借本书,就经历了重重手续:
同一天,一册《教令集》(Decreta,扉页有ter posita)从图书馆中取出,该书经全体研究员同意,在四位资深研究员出席的场合,借给了院长,使用期为一季。作为这本书的抵押品,院长把另一本书存入了图书馆:圣哲罗姆关于马太福音以及保罗书信的注释(扉页有sunt)——此书作为抵押品留在我们手中,但并不足够,因此,又存入了另一本书作为补充抵押:圣哲罗姆对以赛亚、耶利与以西结等书的注释。([英]约翰·威利斯·克拉克《照管图书:图书馆及其设备的发展》,第137-138页)
第二年,图书馆的档案清楚地记录了院长还书的手续,也顺利拿回了自己的书。
有位叫阿什比·斯特里的藏书家,在自己所收藏的每一本书里,都写上了价格,当有人借书时,他总会说:“是的,乐意效劳。我发现这本书的价格是2英镑17先令6便士——或者也可能是其他价格吧——你若接受这一数字就先给我这一笔钱,当这本书物归原主时,我也必将全额退款。”([英]威廉·罗伯茨著,于睿寅译:《伦敦猎书客》,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239页)
近代有关国民性的讨论中,不少人就提到中国人缺乏契约精神,借书不还就是例证。有人分析中国人的借书心理说:“中国人一贯的观念,都承认借书不还,不能算是不道德的事情。把人家的书带走了,连书的所有主都不通知一声,也没有罪,甚至偷书在中国人看来,不但是情有可原,并且还有些人要加你‘风雅之士’的称赞呢。”(木榻:《奇怪的借书心理》,《正风》,1937年第3卷第12期)
大概后来中国人也开始重视契约精神了,民国《时报》上曾登载一张借书合同券,有位叫陈肇援的人向时报馆借书,先以某些抵押物换取借书券,签订合同后,可凭借书券随时借阅。只是陈肇援的抵押物有些特别:
(一)歪诗;(二)乏味之游戏文章;(三)引人瞌睡之滑稽谈;(四)非驴非马之笔记。(《借书券合同》,《时报》,1917年5月28日)

《借书券合同》。
借书者的“末路”
看到这里,我也想跃跃而试了,谁没有几抽屉这样的垃圾呢?
既然外借不可免,怎么来应付书房探访者那钓客般犀利搜寻的眼光呢?为书找一个替身确实也是个不错的办法。英国藏书家罗勃特·希巴说:“藏书家至少应当把同一本书备上三册。一册是为观赏用,一册是为自家用,一册是为借给朋友。”(高明《爱书·借书和偷书》)著名藏书家爱德华·纽顿的做法堪称范例:
每当有人贸然造访,他会从口袋掏出一把小钥匙,指着房间角落的橱柜:“诗集乃鄙人镇室之宝您是晓得的;瞧见那口橱子没?喏,钥匙交给您:敬请尽情欣赏我的珍藏,还请您多多担待。”接下来,不管访客如何整饬那些书,他都不为所动,因为橱柜里头的书全是花区区几毛钱从市场淘来的假货,特地用来充当善本的替死鬼,让真正的珍本免遭不测。([美]汤姆·拉伯《嗜书瘾君子》,第173页)
但这也仅限于常见之书,若是稀见之珍本,主人怕也是无能为力了。
让藏书家焦头烂额的借书问题,最终极的挑战其实是在死后。藏书家一生背负小气鬼的骂名,书不外借,尽管得罪人无数,但还算勉强保持了书的完整。但藏书之家多出败家之子,如何在身后让自己辛苦蒐集之书籍不至散失,这或是每个藏书家在暮年想起来都觉伤感的话题。有人想得开,在生前将书散尽,也有人想做垂死之挣扎,定下规矩,尤其强调书不能外借,定下规矩,以此来约束后代。这些规矩往往会与孝道联系在一起,唐人杜暹就告诫子孙:“清俸买来手自校,子孙读之知圣教,鬻及借人为不孝。”(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六)
浙江范氏天一阁,在范钦死后,“封闭甚严,凡各房锁錀,分房掌之,禁以书下各梯,非各房子孙齐至,不开錀。子孙无故开门入阁者,罚不与祭三次。私领亲友入阁,及擅开橱者,罚不与祭一年。擅将书借出者,罚不与祭三年。因而典鬻者,永摈逐不与祭。”(阮元《天一阁书目纪》)叶盛有篇《书橱铭》:
读书勤,锁必牢;收必审,阁必高。子孙子,惟学教;借非其人,亦不孝。(志雄:《闲话借书》,《古今》,1943年第16期)
出借书即为不孝,恐怕是祖先们绑架后代最后的武器了,钱大昕就看不过去,说:“借为不孝,过矣。”(《十驾斋养新录》)
稍有人情味的藏书家,给自己定的标准是择人而借。首先要排除绝不能出借之人,钱大昕就说三种人不能借:
然世固有三等人不可借。不还,一也;污损,二也;妄改,三也。守先人之手泽,择其人而借之,则贤子孙之事也。(《十驾斋养新录》)
叶德辉《藏书十约》中亦说:
非有书互抄之友,不轻借抄;非其同志著书之人,不轻借阅。
择人而借,看似合理,但择人的标准何在?藏书家培特拉尔卡有一天收到了老师康维内服雷的借书函,老师因研究急需,借走了两卷西塞罗。时间久而未归还,学生去探询情况,发现老师生活拮据,为了得到一顿饭的面包,就把书送到了当铺。学生希望老师告诉自己当铺的名字,把书赎回,并愿意帮助老师渡过难关。但老师乃绅士,此事令他羞愧难当,一定要自己赎回。学生也怕伤害老师的自尊心,就不再坚持。但不久之后,这位穷困潦倒的老师死了,那两卷书也不知所踪。
写到这里,突然感到借书之风气也在没落,哪怕是借而不还的朋友也见不到几个了。借书与社会氛围有关,十九世纪借书之风甚盛,有人称之为那是“即使最亲近的朋友也是真正的偷书贼的十九世纪”。(高明《爱书·借书和偷书》)这种爱恨交加的话,至少说明那时人还愿意读书。
如今,图书馆发达了,尽管大多华而不实;出版业繁荣了,尽管出版的垃圾太多;电子书流行了,尽管主要是热闹了各式阅读器的生意。浮躁与势利的泥沼中,哪还存得下读书的闲适和清雅。
或许,这个时代借书人的变少,大概真的是因为愿意读书的人少了。
撰文|王宏超;
编辑|走走;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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